日前,經池州市監察委員會、中共青陽縣委批準,青陽縣紀委監委對青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、副局長潘衛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潘衛農違反政治紀律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,接受他人宴請,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、禮金;違反組織紀律,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;違反廉潔紀律,違規經商辦企業;違反工作紀律,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;涉嫌受賄犯罪。
潘衛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喪失理想信念,紀法意識淡薄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,仍不收斂、不收手,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,并涉嫌受賄犯罪,性質嚴重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青陽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,并報青陽縣委批準,決定給予潘衛農開除黨籍處分;由青陽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。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