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著力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,持續深化三項制度改革,加快構建基于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新型經營責任制,有效激發國有企業活力和效率,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,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。市財政局(國資委)依據《安徽省國有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實施方案》的統一部署和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《池州市國有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實施方案》。
《辦法》明確推進國有企業經理層人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過程中,要堅持加強黨的領導、堅持權責對等、發揮市場作用,嚴格監督管理四項基本原則。國有企業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,履行第一責任,全面推行國有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管理,簽訂聘任協議和業績合同,按照約定嚴格考核、實施聘任或解聘、兌現薪酬。2021年納入有關試點的國有企業率先推行,到2022年在國有企業及其子企業全面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。